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24执2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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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24执2572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新昌县七星街道文伟管材商行;王孟千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24执257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24民初179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新昌县七星街道文伟管材商行与被执行人王孟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14837.3+122.56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4837.3元,执行费122.56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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