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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尤胜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003执6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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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003执692号
  • 案件名称

    陈静、尤胜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黄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陈静;尤胜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003执692号申请执行人:陈静,女,198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销售员,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被执行人:尤胜,男,198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销售员,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静与被执行人潘尤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当给付32000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皖1003执692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夏兴平审判员  朱艳艳审判员  王全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郭雪桔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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