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尤胜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003执6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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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003执692号案件名称
陈静、尤胜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黄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陈静;尤胜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003执692号申请执行人:陈静,女,198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销售员,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被执行人:尤胜,男,198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销售员,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静与被执行人潘尤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当给付32000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皖1003执692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夏兴平审判员 朱艳艳审判员 王全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郭雪桔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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