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天津继泰重型铸锻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泽尔数控机床成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恢108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恢1085号
  • 案件名称

    天津继泰重型铸锻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泽尔数控机床成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
  • 当事人

    天津继泰重型铸锻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泽尔数控机床成套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恢1085号申请执行人:天津继泰重型铸锻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旺港南路8号。法定代表人:李振轩,职务:经理。被执行人:天津市泽尔数控机床成套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镇跃进路金发道2号。法定代表人:张长顺,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天津继泰重型铸锻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泽尔数控机床成套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津0112民初42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恢1085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叶程鹏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王金荣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