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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美琴、贾丽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03执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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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603执284号
  • 案件名称

    薛美琴、贾丽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薛美琴;贾丽琴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03执284号申请执行人:薛美琴,女,汉族,1983年5月11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贾丽琴,女,汉族,1989年10月10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申请执行人薛美琴与被执行人贾丽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贾丽琴自动履行23413.2元,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000元,执行费341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本院认为,(2021)内0603民初30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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