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美琴、贾丽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03执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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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03执284号案件名称
薛美琴、贾丽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薛美琴;贾丽琴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03执284号申请执行人:薛美琴,女,汉族,1983年5月11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贾丽琴,女,汉族,1989年10月10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申请执行人薛美琴与被执行人贾丽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贾丽琴自动履行23413.2元,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000元,执行费341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本院认为,(2021)内0603民初30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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