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5执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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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125执449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云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季玲丽;陈志华;李海荣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5执449号 申请执行人:季玲丽,女,1995年07月20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陈志华,男,1968年07月24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李海荣,男,1974年09月03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季玲丽与被执行人陈志华、李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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