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方方、虞城通商村镇银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5执1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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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425执1465号案件名称
梁方方、虞城通商村镇银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虞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虞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梁方方;虞城通商村镇银行;虞城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广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5执1465号虞城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广志、梁方方(被执行人):虞城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广志、梁方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梁方方60100元,申请人领取59450元,交执行费650元,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至此,虞城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425民初371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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