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长江、田林县万盛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1029民初123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1029民初1239号案件名称
汤长江、田林县万盛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田林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汤长江;田林县万盛木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1029民初1239号原告:汤长江,男,197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被告:田林县万盛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田林县潞城瑶族乡潞城屯那燕。负责人:徐祥,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竣文,右江区秉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汤长江与被告田林县万盛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2021年8月26日,原告汤长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汤长江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汤长江负担。审 判 员 乃雄高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吴 昀书 记 员 潘基延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毛奕霖、陆世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2民初18616号 下一篇 望奎县先锋镇厢白四村民委员会、姜洪范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221民初17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