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余军、蒋维宝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保2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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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保2556号案件名称
杨余军、蒋维宝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杨余军;蒋维宝;王辉明;绥化市盛祥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保2556号杨余军、蒋维宝、王辉明、绥化市盛祥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人杨余军、蒋维宝与被申请人绥化市盛祥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王辉明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财保7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法扣押了被申请人王明辉驾驶的登记在被申请人绥化市盛祥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扣押期限为二年。依法查封了担保人尚翠娥所有的小型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81财保71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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