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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孝兵、张兹行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928执2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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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928执2821号
  • 案件名称

    石孝兵、张兹行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濮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石孝兵;张兹行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928执2821号申请执行人:石孝兵,男,1986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被执行人:张兹行,男,198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委托代理人:张风祥,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关于我院立案执行的石孝兵申请执行张兹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受理。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石孝兵与被执行人张兹行达成和解协议,且在协议达成后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0928民初65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国伟审判员  高剑龙审判员  邢艳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 敏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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