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保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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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保415号案件名称
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2 0:00:00当事人
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保415号发往银行: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大岗子支行事由: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春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吉0221民初1665号之一协助冻结通知书关于赵春辉在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大岗子支行(处)账户xxxxxxxxxx的存款350.04元请暂停支付十二个月(从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2年9月11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批准人:张洪光承办人:李国双填发人:王志刚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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