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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丹诚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7执保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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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7执保111号
  • 案件名称

    周丹诚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蓝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周丹诚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7执保111号本院在执行杨满婷与周丹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保全一案,蓝山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7财保8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要求扣押或查封被申请人周丹诚的所有的昊锐牌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押了被申请人周丹诚的所有的昊锐牌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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