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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恒泰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博罗金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侯春元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1执3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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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481执3645号
  • 案件名称

    海宁市恒泰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博罗金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侯春元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海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海宁市恒泰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博罗金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侯春元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3645号申请执行人:海宁市恒泰电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惠州市博罗金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侯春元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3645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海宁市恒泰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博罗金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侯春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481民初3898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9月2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范焱燚联系电话:0573-87017112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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