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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李晓强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2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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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2056号
  • 案件名称

    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李晓强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李晓强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2056号李晓强、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李晓强申请执行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8民终283号民事判决裁决书,向被执行人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由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李晓强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共计73776.6元,责令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配合李晓强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负担案件执行费1010元。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自行向申请人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共计73776.6元。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已履行配合李晓强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义务。现款项全部兑现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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