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振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21执恢52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821执恢521号案件名称
韩振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镇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韩振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21执恢521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本院在执行你与韩振峰,孟令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吉0821执恢521号,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9月27日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重庆佳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张九湖,何万全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21)渝0120执4378号 下一篇 蔡阿凤、张义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381执7050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