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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恢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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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822执恢687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常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黄志亮;刘祖林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恢687号申请执行人:黄志亮,男,1965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刘祖林,男,1955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822执恢68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案号为(2020)浙0822执1605号,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刘祖林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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