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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天龙、姜振伟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002执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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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2311号
  • 案件名称

    陈天龙、姜振伟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威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陈天龙;姜振伟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002执2311号申请执行人:陈天龙,男,198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被执行人:姜振伟,男,197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申请执行人陈天龙与被执行人姜振伟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002民初16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上述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给付欠款*元的义务,并承担了执行费*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21)鲁1002民初167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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