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绿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海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722执1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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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1940号案件名称
江苏绿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海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江苏绿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海星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722执1940号申请执行人:江苏绿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被执行人:连云港海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绿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海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因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722执19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颜廷海审判员 庄宜霖审判员 王信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梦如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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