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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健康、严小利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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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2154号
  • 案件名称

    高健康、严小利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高健康;严小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韩 城 市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581民初2154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负责人:陈军虎,系该支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正科,男,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卫英民,男,一般授权。被告:高健康,男。被告:严小利,女。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与被告高健康、严小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于202182021年9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270元,减半收取135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负担。  审  判  员     王  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张文博 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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