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显彬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381执异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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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381执异351号案件名称
陈显彬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瑞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陈显彬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381执异351号 异议人(本案的被执行人):林上水,男,1974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申请执行人:陈显彬,男,1974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审查异议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一案中,现异议人林上水于2021年9月24日提出要求撤回执行异议。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异议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异议人林上水撤回执行异议。 审判长陈金春 审判员赵小珍 审判员杨伟荣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鲁施施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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