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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显彬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381执异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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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381执异351号
  • 案件名称

    陈显彬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瑞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陈显彬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381执异351号 异议人(本案的被执行人):林上水,男,1974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申请执行人:陈显彬,男,1974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审查异议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一案中,现异议人林上水于2021年9月24日提出要求撤回执行异议。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异议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异议人林上水撤回执行异议。 审判长陈金春 审判员赵小珍 审判员杨伟荣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鲁施施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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