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高、尤秀凤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202执228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1202执2285号案件名称
王金高、尤秀凤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王金高;尤秀凤;上海龙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202执2285号王金高、尤秀凤、上海龙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王金高、尤秀凤与上海龙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1202民初3517号民事调解书已在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完毕。现本院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谢桂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津0104民初13681号 下一篇 陈文锦、缙云县交通建设工程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122执2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