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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红、杨勇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22民初1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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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1979号
  • 案件名称

    张东红、杨勇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张东红;杨勇;张娜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422民初1979号原告:张东红,男。被告:杨**,男。被告:张娜,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东红诉被告杨**、张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东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620元减半收取1310元,由原告张东红负担。审判员  张维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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