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唐维良、朱凤梅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1执106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1执1065号
  • 案件名称

    唐维良、朱凤梅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唐维良;朱凤梅;衡阳市银祥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1执1065号唐维良、朱凤梅、衡阳市银祥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维良、朱凤梅与被执行人衡阳市银祥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完毕,该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宁北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韶军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