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枫、游先桥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4执恢3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804执恢38号案件名称
韩枫、游先桥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焦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韩枫;游先桥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4执恢38号韩枫、游先桥:韩枫与游先桥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4542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19日将该款转付给韩枫,余款放弃。至此,韩枫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804民初70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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