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盘州市宏盛选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2021)黔0281执异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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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执异88号案件名称
贵州省盘州市宏盛选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贵州省盘州市宏盛选煤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281执异88号异议人贵州省盘州市宏盛选煤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大山镇高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5941587368.法定代表人:陈周,执行董事原案案外人邱成刚,男,1980年5月2日,汉族,住贵州省盘县,公民身份证码:520202198005026317。贵州省盘州市宏盛选煤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盘县鑫锋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2民终12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贵州省盘州市宏盛选煤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案件受理费20124元,本案执行费12400元,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黔0281执2864号。异议人(申请人)贵州省盘州市宏盛选煤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盘县鑫锋煤矿的投资人邱成刚追加为(2021)黔0281执286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经查,被执行人盘县鑫锋煤矿作为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追加盘县鑫锋煤矿的投资人邱成刚为(2021)黔0281执286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杨世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包 润书 记 员 唐明权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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