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际运输有限公司、阎永社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4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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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4856号案件名称
陕西城际运输有限公司、阎永社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陕西城际运输有限公司;阎永社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Î÷°²ÊÐÁ«ºþÇøÈËÃñ·¨Ô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4856号阎某某、陕西城际运输有限公司: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阎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城际运输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9月2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陕西城际运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7300元,扣除本案执行费1681元后,已将剩余案款115619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并出具收据。申请执行人阎某某申请执行的(2020)陕0104民初104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64条(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04民初104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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