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群勇等秦娜、陈芳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727执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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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727执304号案件名称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群勇等秦娜、陈芳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磐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群勇;秦娜;陈芳球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727执304号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群勇、秦娜、陈芳球:申请执行人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群勇、秦娜、陈芳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0)浙0727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陈群勇、陈芳球的房产,现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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