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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群勇等秦娜、陈芳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727执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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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727执304号
  • 案件名称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群勇等秦娜、陈芳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磐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群勇;秦娜;陈芳球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727执304号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群勇、秦娜、陈芳球:申请执行人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群勇、秦娜、陈芳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0)浙0727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陈群勇、陈芳球的房产,现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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