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与王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2民初1380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京0102民初13802号案件名称
王某1与王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王某1;王某2;樊某案件缘由
法定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2民初13802号原告:王某1,女,197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保洋,北京东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樊某,女,1950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被告:王某2,男,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原告王某1与被告樊某、王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王某1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王某1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王某1负担。审判员 李方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 奇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英、苏洪柱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13执保1927号 下一篇 葫芦岛庞大亚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403执1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