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肖立英、杨美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402民初393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402民初3933号
  • 案件名称

    肖立英、杨美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顺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肖立英;杨美辉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402民初3933号原告:肖立英,女,1970年7月2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被告:杨美辉,男,1971年5月1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原告肖立英与被告杨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后,原告肖立英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肖立英以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肖立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6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30元,由原告肖立英承担。审 判 长 焦 淘人民陪审员 申 莲人民陪审员 于 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 助理 吴露露书 记 员 吴学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