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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赫与胡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4民初2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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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4民初2491号
  • 案件名称

    李松赫与胡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珲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李松赫;胡学文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4民初2491号原告:李松赫,男,1990年2月26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珲春市。        被告:胡学文,男,1982年3月28日出生,满族,住吉林省珲春市。        原告李松赫与被告胡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受理。原告李松赫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松赫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在旭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周程成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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