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军、杨春灵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422民初3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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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3023号案件名称
王冠军、杨春灵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王冠军;杨春灵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陕0422民初3023号原告:王冠军,男,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伟,陕西秦直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杨春灵,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冠军诉被告杨春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冠军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冠军撤回起诉。诉讼费1980元减半收取990元,原告王冠军自愿负担。审判员 刘娟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王琦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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