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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军、杨春灵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422民初3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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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3023号
  • 案件名称

    王冠军、杨春灵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王冠军;杨春灵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陕0422民初3023号原告:王冠军,男,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伟,陕西秦直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杨春灵,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冠军诉被告杨春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冠军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冠军撤回起诉。诉讼费1980元减半收取990元,原告王冠军自愿负担。审判员  刘娟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王琦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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