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贵先、孙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423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4233号案件名称
范贵先、孙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范贵先;孙稳;范贵先;孙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Î÷°²ÊÐÁ«ºþÇøÈËÃñ·¨Ôº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4233号孙稳、范贵先: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孙稳、范贵先盗窃罪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孙稳缴纳罚金1000元,范贵先缴纳罚金1000元,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执4233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执4233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