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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贵先、孙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4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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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4233号
  • 案件名称

    范贵先、孙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范贵先;孙稳;范贵先;孙稳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Î÷°²ÊÐÁ«ºþÇøÈËÃñ·¨Ôº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4233号孙稳、范贵先: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孙稳、范贵先盗窃罪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孙稳缴纳罚金1000元,范贵先缴纳罚金1000元,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执4233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执4233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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