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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僖、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2民初19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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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民初19294号
  • 案件名称

    刘欢僖、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刘欢僖;张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2民初19294号原告:刘欢僖,男,199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被告:张某,女,2005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拜泉县。原告刘欢僖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3日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刘欢僖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欢僖撤回起诉。审判员 鄂 淼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马铭雪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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