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怀仁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624执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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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624执528号案件名称
王鹏、怀仁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王鹏;怀仁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怀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624执528号申请人:王鹏,男,2006年8月11日生,汉族,怀仁市人,现住怀仁市南七里寨村。被执行人:怀仁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怀仁市仁德南路栋三馆指挥部。负责人:赵海,任执行董事。王鹏与怀仁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2021)晋0624执528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建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左国林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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