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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怀仁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624执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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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624执528号
  • 案件名称

    王鹏、怀仁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怀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王鹏;怀仁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怀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624执528号申请人:王鹏,男,2006年8月11日生,汉族,怀仁市人,现住怀仁市南七里寨村。被执行人:怀仁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怀仁市仁德南路栋三馆指挥部。负责人:赵海,任执行董事。王鹏与怀仁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2021)晋0624执528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建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左国林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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