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礼琼、杨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704民初2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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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704民初2977号案件名称
黄礼琼、杨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绵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黄礼琼;杨平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704民初2977号原告:黄礼琼,女,汉族,生于1983年8月12日,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义斌,游仙区魏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平,男,汉族,生于1982年11月19日,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原告黄礼琼诉被告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黄礼琼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礼琼撤诉。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礼琼承担。审 判 员 蒲金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谢东洋书 记 员 舒越琴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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