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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厚与宋崇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25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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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04民初25488号
  • 案件名称

    李忠厚与宋崇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李忠厚;宋崇新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25488号原告:李忠厚,男,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航,上海元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宋崇新,男,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原告李忠厚诉被告宋崇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李忠厚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忠厚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忠厚撤回起诉。审判员  徐燕菁书记员  朱 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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