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引达建材科、张家界金慈源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1执106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821执1062号案件名称
湖南引达建材科、张家界金慈源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慈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湖南引达建材科;张家界金慈源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引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1执1062号湖南引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界金慈源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湖南引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家界金慈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张家界金慈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180516元、逾期付款违约损失49121.4元、案件受理费1372.28元、执行费3365.15元,共计234374.8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亚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112民初29175号 下一篇 张清琦、谭海建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8执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