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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峰、冯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91执68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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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491执687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李铁峰、冯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李铁峰;冯震;张岩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491执68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铁峰,男,汉族,1968年7月31日出生,现住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办事处。被执行人:冯震,男,汉族,1975年7月12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宝林金紫荆小区。被执行人:张岩,女,汉族,1980年3月16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宝林金紫荆小区。本院在执行李铁峰与冯震、张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1491民特72号民事裁定书的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保川审判员  潘立原审判员  李 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钰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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