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峰、冯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91执68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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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91执687号之一案件名称
李铁峰、冯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李铁峰;冯震;张岩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491执68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铁峰,男,汉族,1968年7月31日出生,现住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办事处。被执行人:冯震,男,汉族,1975年7月12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宝林金紫荆小区。被执行人:张岩,女,汉族,1980年3月16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宝林金紫荆小区。本院在执行李铁峰与冯震、张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1491民特72号民事裁定书的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保川审判员 潘立原审判员 李 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钰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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