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牛志刚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5执1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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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5执1492号案件名称
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牛志刚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牛志刚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5执1492号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牛志刚:嵩县人民法院(2021)豫0325刑初17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交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牛志刚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嵩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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