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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牛志刚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5执1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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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5执1492号
  • 案件名称

    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牛志刚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嵩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牛志刚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5执1492号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牛志刚:嵩县人民法院(2021)豫0325刑初17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交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牛志刚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嵩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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