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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子易、曹北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321民初18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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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321民初1890号
  • 案件名称

    顾子易、曹北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鸡东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顾子易;曹北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321民初1890号原告:顾子易,男,1977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杨,立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北,男,1991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原告顾子易与被告曹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顾子易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顾子易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0元,由顾子易负担。审 判 员  李 群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辛 鑫书 记 员  马利伟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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