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沪03破申21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沪03破申211号案件名称
上海紫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审查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上海紫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3破申211号申请人:上海紫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陈亚繁,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张辉,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阎海滨。申请人上海紫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咱网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咱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2021年9月7日,上海紫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咱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现申请人上海紫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申请人咱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法不悖,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海紫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审 判 长 黄贤华审 判 员 郭大梁审 判 员 王益平法官助理 姚 敏书 记 员 姚 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吴志峰、齐国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323执1619号 下一篇 潘伟山、李明秋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04执保19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