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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某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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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650号
  • 案件名称

    郭某某、某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郭某某;某某公司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650号申请人郭某某:被执行人某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郭某某申请被执行人某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某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80272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欧小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执行员  贺文成书记员  李明旺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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