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某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65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650号案件名称
郭某某、某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郭某某;某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650号申请人郭某某:被执行人某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郭某某申请被执行人某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某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80272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欧小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执行员 贺文成书记员 李明旺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郭瑞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02民初6842号 下一篇 赵以撒、侯奇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114执377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