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郭瑞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02民初6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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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702民初6842号案件名称
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郭瑞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汉中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郭瑞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702民初6842号原告:郭瑞,男,生于1993年1月7日,汉族,住汉中市汉台区。 被告: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078623806L。本院在审理郭瑞与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原告退款,原告郭瑞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瑞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瑞负担。 审 判 员 陈 琴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 助理 刘 璐 书 记 员 郭燕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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