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彦楠、蓝山宏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7执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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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7执374号案件名称
陈彦楠、蓝山宏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蓝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陈彦楠;蓝山宏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曾国平;湖南宏博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7执374号申请执行人:陈彦楠,女,汉族,2005年1月2日生,湖南省蓝山县人。被执行人:蓝山宏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住蓝山县。法定代表人:曾国平,系该公司校长。被执行人:曾国平,男,1983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被执行人:湖南宏博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刘丁健,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彦楠与被执行人蓝山宏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曾国平、湖南宏博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照判决内容足额扣划曾国平名下银行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7民初56号民事判决强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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