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大连市旅顺口区乐哈哈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3民初5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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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3民初5677号案件名称
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大连市旅顺口区乐哈哈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大连市旅顺口区乐哈哈超市案件缘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3民初5677号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518号23幢522室。法定代表人:汪海兵,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文平,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市旅顺口区乐哈哈超市,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顺山街76-1号。经营者:韩克法。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市旅顺口区乐哈哈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5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负担25元,余款525元退还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审判员 张 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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