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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罗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326执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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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执2152号
  • 案件名称

    胡某、罗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淅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胡某;罗某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淅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326执2152号申请执行人:胡某,男性,1980年01月26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罗某,女性,1986年02月06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胡某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1326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与罗某婚约家庭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淅川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6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田季刚执行员 :陈冠仰执行员 : 黄 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艺馨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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