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罗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326执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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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执2152号案件名称
胡某、罗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淅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胡某;罗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淅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326执2152号申请执行人:胡某,男性,1980年01月26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罗某,女性,1986年02月06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胡某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1326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与罗某婚约家庭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淅川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6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田季刚执行员 :陈冠仰执行员 : 黄 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艺馨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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