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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江涛、李纯芷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1执保1627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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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81执保1627号之二
  • 案件名称

    颜江涛、李纯芷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浏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颜江涛;李纯芷;颜寿林;柳再珍;颜江峰;杨伟光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浏阳市人民法院通 知(2021)湘0181执保1627号之二杨伟光:本院受理颜江涛、李纯芷、颜寿林、柳再珍、颜江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颜江涛、李纯芷、颜寿林、柳再珍、颜江峰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对你所有的价值110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现已依法对你采取部分保全措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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