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周欣微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2执351号
由东安县人民法院,2021/9/7 0:00:00在东安县,依据生效的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周欣微,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351号
案件名称
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周欣微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审理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当事人
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周欣微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2执351号周欣微、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周欣微申请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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