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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亚明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恢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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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恢580号
  • 案件名称

    唐亚明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唐亚明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恢580号被执行人:唐亚明,男,1995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永州市冷水滩区人,住永州市冷水滩区。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唐亚明犯贩卖毒品罪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3刑初206号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3刑初206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承办人:廖**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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