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刘芳、武汉禄泰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322民初451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322民初4511号
  • 案件名称

    刘芳、武汉禄泰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化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刘芳;武汉禄泰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322民初4511号原告:刘芳,女,1995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被告:武汉禄泰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世纪广场B座2402号。法定代表人:丁琦,该公司经理。原告刘芳与被告武汉禄泰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刘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芳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曾卫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 助理  孙 慧代理书记员  匡彦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