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921执85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胡勇: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胡勇信用卡纠纷,申请执行标的:借款本金26,660.14元及利息等。本院立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本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恢复本案的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